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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街道东二条社区辖区内的天津路13号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独栋高层住宅,共19层,居民234户,入住超20年。长期以来,因原物业委托公司管理缺位,小区陷入“服务差→不缴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居民生活环境与满意度持续下滑,小区治理面临严重挑战。
天津路13号小区引入信托制物业前小区环境
面对这一棘手难题,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建局、属地街道的直接指导和大力推动下,天津路13号小区探索并成功导入了一种全新的物业管理模式——信托制物业,有效地扭转了困局,实现小区治理良性循环,主要做法成效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建强小区治理“主心骨”
区委社会工作部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首先着力夯实小区治理的组织基础。通过逐户走访、宣传动员,选拔热心公益、能力突出的党员充实小区党组织力量,推动小区党支部、物管会成员交叉任职,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为信托制物业引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民意基础。
二、明晰信托要义,重构物业与业主关系
区委社会工作部带领街道、社区会同成都社会组织对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进行专业解读引导,达成导入信托理念共识。一是关系重塑。明确业主大会作为委托人,把物业公司作为受托人,把全体业主作为受益人,物业公司不再是与业主对立“管理者”,而是接受业主监督、为业主利益最大化的服务“管家”。二是资金透明。小区物业费与公共收益费用作为业主共有资金,设立开放透明的公共账户,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面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三是信义义务。强调物业公司必须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信义义务,其盈利模式从传统的“挣差价”转变为“挣酬金”,使其利益与业主利益保持一致,激励物业通过提升服务品质获取合理回报。
2025年3月20日,解读信托制小区治理模式,并制定“一院一策”方案
三、细化公开举措,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
推行“阳光物业”,通过公开透明打破不信任坚冰。一是预算公开。设计《天津路13号小区信托制物业征求意见》表,通过电话咨询+入户走访形式,向居民征求意见做出公开式预算。二是流程公开。通过召开2次居民业主大会,针对服务清单、预算方案进行表决,真正实现“钱怎么花、花在哪,居民说了算”。三是账目公开。完善收支公示、报修跟踪功能,确保物业费、公共收益的使用全流程透明可查,让居民实时掌握资金去向。四是报告公开。物业公司按时间维度向全体业主披露物业服务、资金、计划等综合情况,接受业主监督、质询与评议。
2025年4月10日,天津路13号小区召开业主大会
四、强化全程监督,确保模式有效运行
通过“全环节覆盖、多主体参与、硬机制约束”,确保物业服务与资金使用始终围绕业主利益展开。一是业主监督。业主通过随时查阅公开信息、参与小区会议、向物管会反馈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二是组织监督。小区党支部、物管会联合小区“楼层长”对物业服务质量和财务执行状况进行定期抽查。三是部门指导。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住建局、街道和社区持续关注指导,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2025年9月11日,天津路13号小区信托制物业服务启动仪式
天津路13号小区信托制物业模式的成功实践,为破解类似老旧小区治理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路径,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益探索。下一步,区委社会工作部将会同区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深入挖掘转化更多物业公司参与,推动基层治理再上新台阶。
初审:田佳鑫 复审:田义琨 终审:刘波